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5]208号)的有关规定,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,现将第八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。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务问题按国税发[2005]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㎡
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试点物流企业名单(第八批).doc
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一二年七月十二日
分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。 会议提出,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,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。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,上一次是从3万提到6万,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,10万是应该的。 2010年,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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